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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李某,后被以安全账户名义骗取约3.5万元,案发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李某以'资金核查'为由,伪造公检法文件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并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曾多次通过短信发送虚假案件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李某辩称系双方婚恋关系中自愿资金往来。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诈骗行为的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李某未能提供转账凭证及案件真实性证明。仲裁员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退还全部3.5万元及利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中需警惕'安全账户'骗局,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公检法人员不会通过非官方渠道要求转账,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