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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买保健品遭诈骗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买保健品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保健品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投资顾问'的微信好友。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引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保健品商城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产品。期间通过伪造客服账号发送虚假短信截图,声称可办理退款理赔。张某某按指示将信用卡支付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实为公司财务人员控制,且所谓'退款流程'系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部分退款凭证,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信用卡交易流水。申请人提交平台订单信息及财务人员转账记录,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短信内容进行溯源分析,确认其与公司官方账号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购货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医疗养老'等敏感领域骗局。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证据链完整性。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