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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线下诈骗支付宝转账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线下诈骗支付宝转账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员工虚构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对方谎称是专业投资顾问。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在未通过正规投资平台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其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参与'理财项目'。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交易通过支付宝私账完成,与公司无关。双方对李某身份真实性及公司责任范围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支付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解释李某长期使用公司名义进行宣传的行为。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李某系公司前员工,且使用公司资源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对李某使用企业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条款,公司因未及时注销李某账户导致受害人误认其身份,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防范离职人员利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投资者需警惕'线下操作''脱离平台'等异常要求,遇纠纷应第一时间固定电子数据并报警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