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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遭仲裁支持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案,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骗子,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属于某科技有限公司,且对方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资金到账后,骗子以'紧急止付'为名诱导张某某进行多次转账,最终被证实为虚构身份的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与申请人无合同关系,声称系个人投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确认存在欺诈行为并判定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被骗保证金及利息损失,同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电信诈骗手段,遇资金往来需核实对方身份。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发现异常立即申请紧急止付并保留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