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被追回
【标题】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涉诉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对方谎称是投资导师,以网络购物垫付返佣为名要求转账。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立即要求提供更多个人信息并声称资金已转至第三方。随后监控视频显示该企业主在街面与他人碰瓷,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申请紧急止付未果,遂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企业主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存在虚构身份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转账性质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监控证据,要求企业主说明资金去向。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交易截图,企业主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现场查看监控视频,确认其在街面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伪造事故责任认定书,导致资金被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虚构投资导师身份,利用碰瓷事件制造虚假交易场景,构成诈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判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资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主切勿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劳动者需警惕所谓'投资导师'的诱导。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保留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异常立即申请支付令或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