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熟人冒充领导骗虚拟币
【标题】张某某被熟人冒充领导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涉及虚拟币转账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办理公共服务业务时,遇到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人。对方以高收益投资项目为诱饵,诱导其通过电商平台扫码付款至虚拟币账户,声称可快速提现。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将约3.5万元网贷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碰瓷团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对象身份导致损失,公司则认为员工应自行确认收款人真实性,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网站截图,确认转账流程存在异常。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领导的聊天记录,公司提出员工未按财务流程操作。经核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虚拟币转账风险培训,且未建立身份验证机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要求返还部分资金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单位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财务人员应严格核实转账身份,企业需完善风控流程。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