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QQ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QQ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医疗服务项目被诈骗,涉事公司注册地为XX市。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医疗养老项目负责人'的李某(身份虚假)后,被诱导参与所谓'高收益理财'。对方以需脱离平台交易为由,要求其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期间伪造医疗资质文件并虚构项目收益数据,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签订合同,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经核查,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时间戳异常,但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最终结合第三方平台异常交易记录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违法所得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瑕疵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刑事诉讼法》第54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对方资质,避免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电子证据应同步保存时间戳,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对追缴违法所得保留相关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