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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接触,被诱导参与网络借贷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用户。李某以能帮助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在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过程中,李某谎称需缴纳保证金,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身份、非法占有目的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贷款信息查询服务,李某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通过平台公示风险提示尽到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凭证、APP界面截图及聊天记录,证明与李某的交易过程。公司提交所谓服务协议文本,但无法解释为何要求屏幕共享及虚构贷款审批流程。仲裁员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因虚假宣传产生的不合理支出,并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全部转账凭证,酌情减少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警惕婚恋平台诱导性营销,建议核实平台资质并保留全流程证据。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延误导致证据灭失。同时注意区分平台责任与个人行为责任,及时主张权利可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