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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假币调包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待业人员遭假币调包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案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检法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线下假币贩子,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件实施诈骗,涉案APP因存在非法集资嫌疑被强制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实际交易为用户自主行为,且APP已下架无法继续追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通话记录、APP下架通知及转账凭证,确认涉案APP存在诱导用户投资的高危操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屏幕共享授权记录及假币鉴定报告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注销涉案APP账户,并承担平台审核不力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行政处罚法》第28条违法所得追缴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成为诈骗工具。投资者应警惕'公检法'名义的高收益理财骗局,发现异常立即保存屏幕共享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网信办及公安机关举报。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