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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2岁)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双方建立信任关系后发生经济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李某某。李某某以项目合作为由要求其通过私人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承诺三日内返还并支付10%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李某某提供的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陌生人员,且该平台已注销相关账户。经资金流向追踪,涉案款项被转入多个境外虚拟货币平台,最终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领导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且已提交平台运营记录证明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数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显示李某某使用公司职务身份要求转账,且转账账户与平台注册信息不符。公司虽提交平台用户协议,但无法说明为何允许非平台交易,亦未提供李某某身份核实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利用婚恋平台获取信任后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且部分转账记录缺失,酌情支持其主张的2.8万元本金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平台中的'熟人诈骗',遇资金往来需核实对方身份并保留证据。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止被用于实施精准诈骗。资金流向追踪技术可有效识别异常交易,建议及时冻结涉案账户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