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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被冒充金融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婚恋中被冒充金融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虚拟币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谎称系某银行工作人员,以虚拟币投资为诱饵,通过电话指导张某某脱离正规平台进行现金交付。张某某先后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投资,后发现李某实际为该公司普通员工且无金融从业资质,遂要求公司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要求员工签订合规承诺书,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但未能完整证明李某与公司存在指使关系。公司提交了员工管理制度及李某的离职证明,主张其已离职且无权限接触客户资金。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未能补充关键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个人诈骗,但公司因未严格审查员工身份及业务权限,需承担部分管理责任,判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第1192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综合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用人单位应对员工业务权限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