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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金融岗位,遭遇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上看到'金融专员'岗位招聘信息,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提供征信报告。在电话沟通中,诈骗人员伪造银行客服身份,指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流水真实性'。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责任,要求全额返还被骗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人员的通话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短信截图,但未能完整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公司提交平台后台数据证明信息已标注'高风险提示',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间接责任,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虚假宣传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严格招聘审核机制,对高收益金融类岗位需特别提示风险。求职者遇要求提供征信、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保留完整证据链维护自身权益。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