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团伙诱导虚拟币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团伙诱导虚拟币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双方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虚拟币投资项目。张某某按指示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至多个境外账户。监控视频显示,公司员工使用伪造的区块链平台界面诱导转账,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解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非法集资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要求提供转账凭证证明资金流向,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出示业务合规证明及资金托管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要求与诈骗特征的关联性,结合资金流向追踪结果认定存在非法占有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孳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陷阱,建议投资者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同时可通过区块链浏览器追踪虚拟币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