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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线下街面被陌生人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项目。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通过电商平台扫码付款,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才能办理贷款。张某某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后仅收到1000元返利便无法联系对方。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员工存在资金多级拆分操作,且未实际开展教育培训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且交易属于双方自愿,不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转账记录、监控视频及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承认存在多级资金拆分现象,但称贷款审批系真实业务流程,要求调取银行流水核实交易真实性。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但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公检法人员'身份诈骗,核实贷款审批流程应通过正规渠道。电商平台应强化对异常交易的监测,建议消费者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