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聘平台发布虚假兼职信息,以网络借贷名义实施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投资导师'身份诱导其参与网络借贷项目。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要求其垫付约3.5万元贷款本金,承诺事后返还佣金。期间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收益数据,后以'系统异常'为由要求多次转账汇款,最终发现收到假币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醒风险,要求减轻责任。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员工实施诈骗及赔偿金额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招聘平台聊天记录、APP收益截图、信用卡交易明细及假币实物。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确认交易过程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部分因申请人未及时报警导致的损失,返还本金及利息合计2.8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关于交易记录固定的规范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严格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完善电子证据保全流程,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