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养老投资诈骗案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养老投资诈骗案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诱饵,谎称能提供高收益养老服务,通过短信发送虚假收益截图诱导张某某投资。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投资老师的诈骗团伙,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诈骗行为且未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抗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理财关系,否认资金被非法占有。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诈骗罪及公司是否具有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监控视频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合同文本,对资金流向解释模糊。申请人提交的短信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扫码付款并承诺高额回报,证人证言佐证了资金快速转移的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李某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但因申请人未在发现诈骗后第一时间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判定被申请人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无效及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投资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通过第三方支付留痕和监控视频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注意报案时效对证据效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