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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骗3.5万元贷款保证金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骗3.5万元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以贷款业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贷款'为诱饵,要求张某某缴纳贷款征信保证金并下载指定APP操作。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随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已通过线下街面场景完成交易,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信息后,发现李某注册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相似度达85%。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信用卡消费单据及APP后台数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审核流程及交易脱离监管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企业应强化员工身份审核。遭遇高收益贷款陷阱时,应及时通过银行渠道冻结账户,保存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