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教育培训费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教育培训费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参与街头抽奖活动,工作人员自称是教育局工作人员,以办理'政府认证培训证书'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短信和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对公账户收款后失联,且该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个人控制。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商业活动,且已将款项转入对公账户,应视为正常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抽奖现场照片、短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APP注册信息,证明对方使用公司名义实施欺诈。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服务合同或培训协议,且无法解释账户实际控制人身份,所有证据均指向员工个人账户与政府认证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行为,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街头抽奖中要求下载APP、虚构政府认证等骗局,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员工账户异常使用应立即报警。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避免被利用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