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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个体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电商平台个体经营者,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投资理财项目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经营过程中,遭遇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骗子,以'政策扶持项目'为名要求其垫付3.5万元投资款并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对方谎称可提供返佣承诺,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支付操作。张某某在转账后发现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政府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协议,否认诈骗行为,称验证码要求属正常风控措施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支付记录与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资金流向虚拟币通道。经调查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与声称的政府部门存在明显差异,且其客服无法提供项目备案文件。公司代理人试图以'投资协议'抗辩,但无法解释为何要求扫码付款及验证码配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政府身份、虚构返佣承诺等手段实施诈骗,确认张某某转账行为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付通道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政策扶持'类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发现异常支付要求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电商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设置智能拦截。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