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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投资虚拟币遭虚假平台诈骗

【标题】老人投资虚拟币遭虚假平台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纠纷诉至仲裁委,案由涉及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市政务中心办理养老补贴时,被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科技公司员工)搭讪。李某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文件及虚假平台数据,谎称其掌握内部融资渠道,以年化收益30%为诱饵,诱导张某某投资虚拟币。双方约定线下见面签约,张某某分三次交付约3.5万元现金至李某办公场所,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诈骗网站且李某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建立信任,虚构贷款审批流程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银行流水及监控视频,发现其确向李某办公场所转账。公司提交的所谓贷款审批记录经核查为伪造,但未能完整展示诈骗手段。双方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产生分歧,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平台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存在部分欺诈行为但证据链未完全闭环,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存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适用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平台资质时需查验备案信息及业务真实性。涉及现金交付的民事纠纷,监控视频等直接证据至关重要,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