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中奖信息骗投资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中奖信息骗投资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下载公司指定APP进行投资理财。期间,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其发送虚假中奖通知,以领取奖品为由诱导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分三次通过支付记录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因平台提现受阻发现被骗,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领导诱导投资的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公司未参与诈骗,且未虚构任何事实,主张投资行为属于个人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支付记录及APP后台数据,核实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明细。通过比对聊天记录与公司内部通讯信息,发现存在冒充领导的伪造身份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操作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投资款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申请人未尽核实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诱导投资陷阱,核实所谓领导身份需通过官方渠道。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注意紧急止付时效。企业应规范招聘流程,防范员工被卷入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