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学生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学生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非法集资及婚恋交友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谎称能帮助修复征信记录。李某某以'公检法合作项目'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注册后向其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张某某分三次共计转账约3.5万元用于'保证金'和'操作费',后发现李某某实为虚构身份,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关联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未核实资质的过失,转账行为属于自愿投资而非受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招聘平台注册信息、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对方虚构身份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合同或合法业务凭证,且关联账户资金流向与业务无关,仲裁庭确认存在明确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伪造征信修复资质的行为,判决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身份诈骗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保证金'等话术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及资金用途。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通过招聘平台充值的所谓'投资项目',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