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高收益投资骗局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高收益投资骗局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股票荐股项目骗取投资款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公司部门负责人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声称有稳定高收益的股票推荐项目,承诺'零风险'每日返利。在持续3个月的诱导下,张某某先后通过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账户投入约3.5万元。期间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机关电话,以'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为由要求张某某点击不明链接,后突然封停相关账号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荐股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认为张某某主动参与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投资项目真实性证明,且第三方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和诱导手段,认定公司存在系统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投资款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虚假投资名义骗取劳动者资金,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属典型新型劳动关系诈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