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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理财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李某以'保本高收益理财'为由,称需缴纳3000元平台服务费方可办理。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费用后,李某以'资金多级拆分'为名要求追加1.2万元,承诺先返还3000元小利。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所谓理财项目系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提供理财方案且存在部分真实交易,拒绝返还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及平台信息截图,证明李某通过婚恋平台获取个人信息后冒充银行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真实交易,仅以部分转账凭证抗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虚构理财项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陷阱,核实对方身份资质;遇冒充金融机构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