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被判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诱饵,谎称可协助办理贷款,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操作所谓'资金托管',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开展理财业务,且张某某未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质疑其诉求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信用卡转账凭证、平台聊天记录截图及屏幕共享操作录像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张某某应提供更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李某的职务身份。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用户注册信息,确认李某身份冒充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风险,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并留存完整转账凭证。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示公众在涉及资金往来时应强化证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