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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虚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征信修复岗位,因公司涉嫌虚构征信修复业务被起诉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网站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征信修复专员职位。面试时,公司代表以'可快速提升征信分数'为由承诺高薪,并要求先行垫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与'客服人员'多次沟通,对方诱导其在支付宝完成转账操作,同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平台认证'。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所谓征信修复业务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该业务系行业惯例,且已支付部分返佣,认为张某某存在过度信任和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未能出示任何业务合作协议或资金流向证明,仲裁员经核查发现其注册资质造假且无实际业务开展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垫付款项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敏感业务骗局,核实企业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涉及大额转账务必确认平台真实性,切勿轻信'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