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遭追责
【标题】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张某某主张遭虚假APP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推出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荐虚假投资APP,声称可修复征信并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平台突然无法登录,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APP并无备案,且所谓医疗项目涉及假药销售,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投资协议属自愿签署,不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员工名单否认李某身份。鉴定机构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后,仲裁委调取平台注册信息证实李某使用公司内部工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李某的权限管理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电子签名法》第4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虚假投资陷阱,保存转账记录和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公司员工异常行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