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骗贷款保证金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骗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借贷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平台申请案件串并调查。期间李某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某科技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收取保证金,且未收到款项,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提交员工考勤记录及官网信息。因证据链存在断层,仲裁委要求补充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平台核查报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保证金,剩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的保证金要求。建议通过官方招聘平台应聘,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完善反诈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