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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理财方案为名,承诺年化收益达20%且无风险,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李某失联。公司随后将虚拟币转至境外平台并注销账号,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且存在合同协议,认为属民事纠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合同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无法证明李某有权代理。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去向,但其无法提供有效账目记录,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涉案款项,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无效合同及财产返还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高收益为诱饵的医疗养老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虚拟币转账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强化员工授权管理,防范冒名诈骗风险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