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转账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建立关系,后被诱导参与高收益理财投资,最终遭遇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虚构公司项目收益数据,通过微信多次发送伪造的网站截图,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李某要求在某线下奶茶店完成支付操作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遂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公司员工王某在庭审中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联络,但称其为个人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则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虚构事实。双方对李某是否代表公司、资金流向是否涉及公司账户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通过分析李某使用公司内部话术、王某承认联络事实等细节,认定存在虚构公司业务场景的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公司因未妥善管理员工信息导致被冒充,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冒充身份诈骗,投资者应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及资质。电子数据固定要及时,遭遇资金快速转移应第一时间报警。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信息管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