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科技公司贷款诈骗3.5万获赔
【标题】学生遭科技公司贷款诈骗3.5万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贷款征信、保证金诈骗及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微信,对方以'教育贷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贷款APP。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贷款业务且已失联。警方在其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多处虚构事实痕迹,包括伪造贷款合同、编造征信审核流程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虚假身份及冒充领导手段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金融产品投资,且已通过APP完成贷款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公司高管'身份冒充、伪造贷款资质等行为,认定存在明显虚构事实。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也未出示任何合同或协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3.5万元违法所得,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分析启示】求职时务必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操作。涉及资金往来应保留完整银行流水及通讯记录,发现诈骗立即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