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虚假平台骗款3.5万遭索赔
【标题】待业者被虚假平台骗款3.5万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微信,对方谎称可协助贷款审批通过。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其通过信用卡向虚假投资平台转账3.5万元,承诺可获取高额回报。张某某按指示操作,但发现资金被多级拆分后立即报警。警方调取网站截图证实该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且存在电信诈骗嫌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辩称款项系张某某自行操作,与公司无关,且未收到任何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信用卡交易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电信诈骗常见手段及资金多级拆分特征,认定存在虚构平台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6条关于民事责任承担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伪装招聘的诈骗手段,核实平台资质与业务真实性。遭遇资金要求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留证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锁定违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