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冒充官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官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李某系公司股东,因李某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李某通过微信添加张某某为好友,谎称系某监管部门负责人,以'跨境高收益投资项目'为由承诺月收益率达20%。李某伪造政府文件并虚构项目背景,诱导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职业骗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李某主张系商业投资行为,张某某应承担风险;张某某则认为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政府工作账号头像及伪造的职务信息,比对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流向境外账户。李某未能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据,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证实其曾明确要求'通过正规渠道转账',仲裁委启动案件串并程序核查关联案件
【仲裁结果】认定李某构成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支持其主要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欺诈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高收益'诈骗话术,核实对方身份时需要求提供官方认证信息。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全部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链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