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养老平台诈骗3.5万元维权
【标题】张某某遭养老平台诈骗3.5万元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合同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好友,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为诱饵,声称可协助修复征信以便办理公共服务。张某某信以为真,先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虚构的养老机构,且公司注册地址不存在。因未及时报案导致紧急止付窗口关闭,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辩称仅提供中介服务,款项用于项目推广,否认主观恶意。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主是否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及转账行为的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页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合同,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平台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其为虚构的养老服务项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利用冒充公职人员的方式诱导张某某转账,且未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判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养老诈骗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养老服务,保留合同、转账记录等完整证据链,避免错过止付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