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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专员期间,遭遇以贷款征信为名的精准诈骗案,涉及虚假APP及非本人账户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专员。入职第三天,部门主管李某(自称投资导师)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其下载某金融APP并缴纳3.5万元贷款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李某提供的第三方账户,后发现该APP系伪造,公司亦未提供任何贷款服务。直至2024年8月,公司突然停止运营,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操作,且款项已用于'平台对接费用'。争议焦点在于款项性质认定及公司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APP截图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伪造的'平台合作协议'。经技术鉴定,涉案APP确为仿冒产品,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风险,求职者需警惕'高收益'话术,核实APP真实性及账户归属。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保存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