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刑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教育培训项目被卷入征信修复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私信,称需紧急处理征信问题。对方伪造身份信息,以支付贷款保证金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经核查,所谓征信修复业务系虚构,且转账对象为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该交易属员工自主行为,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支付,不构成职务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站截图等电子数据,确认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交了支付凭证,但无法证明存在真实交易关系,且未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追回3.5万元损失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5条关于电子数据固定的要件
【分析启示】职场需警惕熟人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企业应建立第三方合作审核机制,避免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