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对象骗取现金后资金转移
【标题】老人被冒充对象骗取现金后资金转移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相亲活动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荐购买某保健品。李某通过线下见面获取张某某信任,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并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现金交付。5月12日李某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已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短信截图证明存在'贷款审批通过'的虚假承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保健品购买凭证及银行转账记录。公司提供所谓'贷款审批系统截图'及员工考勤记录。经审查,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但未出示工作证明,且APP注册信息与公司实际业务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公司明知或参与,仅支持返还张某某2万元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养老'复合型诈骗,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第一时间进行紧急止付。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养老理财,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保留所有通讯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