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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养老项目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养老项目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养老项目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公司高管'身份添加好友。对方称可投资养老基金月收益达15%,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后该公司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已无任何业务信息,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要求转账的所谓'安全账户'系诈骗手段,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业务属合法投资理财,且已将款项用于平台运营,拒绝返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APP下架公告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转账凭证,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该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实施非法集资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赔偿利息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结合《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投资前需核实平台资质,保存转账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陷入'安全账户'诈骗圈套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