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获赔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本案为一起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电信诈骗案,受害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涉案金额约3.5万元,诈骗行为通过线下接触与线上社交平台实施。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楼下遇到自称某部门领导的男子,称其因贷款审批问题需缴纳'消灾费'。对方伪造政府工作证件,通过电话指导其在社交平台添加'工作人员'微信,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账户已被封停,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宣传义务且存在管理漏洞,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转账系个人行为,公司仅提供办公场所并无欺诈故意,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诈骗账户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内部监控视频。通过分析发现,嫌疑人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员工信息后,利用社交平台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虽在前台展示正规资质,但未对可疑人员身份进行核实,且未及时封停异常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反诈义务的过错,判决其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79条:民事主体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建立异常账户预警机制。员工需提高警惕,对要求提供验证码的陌生来电保持怀疑,发现受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用人单位需对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诈骗风险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