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对象冒充投资顾问骗钱案

婚恋对象冒充投资顾问骗钱案

【标题】婚恋对象冒充投资顾问骗钱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投资理财与身份冒充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结识自称金融理财师的'李某',对方以婚恋关系为由获取信任后,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谎称能获取内部股票信息。通过多次视频通话,李某诱导张某某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共转账约3.5万元。直至2024年8月发现对方失联,张某某才意识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顾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李某辩称系投资亏损,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300余条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李某以婚恋关系为掩护实施诈骗行为。李某未出庭应诉,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认定其存在虚构身份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常以投资为幌子,建议及时报警固定电子证据,对陌生投资渠道保持警惕,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