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公司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虚构需要缴纳'服务保证金'和'设备押金'的流程,通过伪造内部文件和网站截图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未开展相关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则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完成资金流转,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资金流向证据,其提交了信用卡支付记录、平台聊天记录及李某提供的伪造网站截图。公司出示了贷款审批通过的电子凭证,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对李某身份真实性及服务合同效力进行重点审查,发现网站域名与公司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构成身份冒充,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服务内容虚假性,且存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过失,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身份冒充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严格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于虚构医疗养老项目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保留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防止被用于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