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虚假征信服务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服的李某。对方以张某某征信异常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QQ联系所谓'修复专员'。在取得信任后,李某伪造贷款审批通过凭证,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并通过多个第三方账户进行资金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受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仲裁委提交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QQ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鉴定机构确认李某使用伪造的贷款征信报告,公司客服人员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有效核实,导致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过错,判令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欺诈行为的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核实对方资质后再进行大额转账。发现资金异常转移时,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注意区分平台责任与用户自身审核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