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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求职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平台。本案系因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应聘时遭遇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看到招聘岗位信息,通过客服QQ联系所谓HR王某某。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在电商平台某宝网支付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对方以办理入职手续为名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确认王某某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官网存在虚假招聘信息,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订单截图、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网站后台截图证明信息来源。仲裁员结合转账时间、资金用途及平台风控记录,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高额费用要求。平台需完善资质审核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遭遇验证码泄露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