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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致损失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致损失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投资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由某科技有限公司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推荐所谓'内部投资渠道',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平台关闭,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骗遂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李某线下街面丢包分钱行为与诈骗存在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诱导投资构成诈骗,要求追责;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招聘信息,实际操作与公司无关,且未强制要求下载APP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运营模式与李某行为的关联性,确认其虚构公司主体诱导投资的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判决返还投资款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诱导,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链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