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诱导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诱导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遇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男子,对方以'消灾解困'为由诱导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诈骗分子以网络购物垫付返佣为诱饵,要求张某某提供验证码并开启屏幕共享,后通过伪造对公账户实施诈骗,造成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诈骗分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系第三方平台违规操作,应由受害者自行承担风险。双方对涉案金额认定及责任归属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屏幕共享请求截图等证据,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诈骗线索通报,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公司虽提交部分商户信息,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监管责任,赔偿张某某损失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查。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引流+虚拟币诈骗新型骗局,建议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资金流向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应加强商户资质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