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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微信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微信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因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是公安机关的语音消息,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操作,要求将约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并多次通过短信截图威胁其征信将被曝光。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过程中,张某某误操作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但涉案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且已履行平台账户封停义务,认为自身无直接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等材料;公司提供平台封停记录及客服对话截屏。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信息与公司业务关联性,结合资金流向及平台风控措施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平台账户进行有效实名认证,存在监管失职,判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诈骗款项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账户实名审核,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安全账户'等话术陷阱。遭遇类似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