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养老服务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养老服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养老服务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市广场被自称某科技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以提供'医疗养老套餐'为名接触。对方展示伪造的医疗资质文件,称需先支付3.5万元定金才能享受养老服务,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公司注册的第三方账户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为个体经营的虚假医疗服务平台,其所谓'先垫付后返佣'承诺系骗局,且所谓APP存在大量用户投诉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资质、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转账行为属自愿,且已提供服务凭证。双方对合同效力及款项性质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伪造资质文件截图、APP用户投诉截图等电子数据,结合李某冒充贷款专员的通话录音,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和身份冒充行为。公司未能出示实际服务证据及账户实名信息,电子数据链完整闭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及财产返还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景中'医疗养老'类骗局,核实对方资质与身份。遇要求扫码付款情形应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并索要合同。电子数据需及时公证保全,主张合同无效时应举证证明存在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