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客服骗走投资者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客服骗走投资者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涉嫌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资金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投资者李某,谎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部门负责人。以虚拟币投资项目为名,承诺年化收益达30%,诱导李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通道。期间伪造贷款审批通过截图,要求李某脱离平台直接转账,后失联导致资金无法追回。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某涉嫌诈骗,但公司主张其为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争议焦点】李某主张张某某系公司员工,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张某某私下伪造身份,且未使用公司账户交易,否认其员工身份。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及公司是否具有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张某某伪造的贷款审批文件。公司提交的内部通讯录显示无张某某此人,但承认曾使用过类似名称的虚拟币投资项目。李某提供张某某使用公司注册微信头像及部分业务话术的证据,公司未能证明资金流向与自身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因未及时核查人员身份信息存在管理过错,判决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证据认定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资质后再转账。本案中,公司因未及时核查人员信息导致损失扩大,提醒网络平台需完善风控措施防止冒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