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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贷款提现受阻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贷款提现受阻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李某某以提供'无抵押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操作虚假贷款流程。张某某按指示向平台缴纳约3.5万元服务费后,发现无法提现资金且贷款未到账,遂报警。平台以对公账户转账为由拒绝配合调查,称所有交易均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执行紧急止付程序,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构成诈骗共犯及资金流转是否可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监控视频确认资金跨境流转记录,审查张某某与李某某的短信往来发现诱导话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亦无法说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质及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披着金融外衣的诈骗手段,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及资金监管机制。受害人应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启动紧急止付程序。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