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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受害者获紧急止付支持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受害者获紧急止付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理财顾问岗位,被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缴纳保证金。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支付宝转账要求其脱离平台交易,虚构紧急案件需立即转账。张某某在收到'逮捕令'等伪造文件后,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警方立案回执,确认公司曾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且对员工的异常交易未及时阻断,被认定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招聘资质审核,警惕员工利用平台进行诈骗。求职者需核实'公检法'身份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对异常交易应建立紧急止付机制,避免成为犯罪工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